扬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项问答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4-08-0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事关小区配套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影响着千家万户的居住品质。为让这笔资金既增值保值,又方便快捷地解决老百姓住房维修难题,近年来,市住建局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优化服务流程,着力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近日,市住建局就居民关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事项进行梳理,并统一答疑如下。

维修资金缴交标准是多少?如何缴交?何时开始使用?

答:1、目前扬州市区执行的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无电梯的房屋50元/平方米;有电梯的房屋80元/平方米,非住宅参照执行。
2、维修资金缴交方式:由业主缴纳,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3、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但日常运行维修养护除外。

使用维修资金在哪个部门申请?

答: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修资金、提升服务效率,根据“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2018年,原市房管局印发了《关于下放部分物业管理职能的通知》,将维修资金使用的业务审核及资金拨付审核职能下放至各区局(其中瘦西湖景区、生态科技新城两个功能区,因人员建制不全等原因,仍委托扬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并于当年9月1日施行。
目前,维修资金使用额度50万元以下的业务,业主可以直接在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既就近省时,又方便快捷。

业主如何申请维修资金?审核时限是多长?

答:在申请一般程序使用维修资金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目前,市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分为两个阶段:
1、使用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表、业主征询意见书、工程预算、维修公示等材料,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应急程序5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束即可开始维修。
2、拨付申请:工程维修结束后,申请人提交工程决算、审价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决算公示等材料申请资金拨付,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即可拨付。
由此可以看出,现在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过程并不复杂,周期也不长,真正的难点在相关受益业主表决环节。

身边有业主认为大量的维修资金闲置“睡大觉”,作为代管部门如何实现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收益归谁?

答:一般而言,房屋的生命周期为70年,扬州的商品房目前使用最长不过20多年(扬州从2000年开始归集维修资金)。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房屋使用时间越长,需要维修的地方越多,今后需要使用的维修资金也越多,所以制定严格的使用申请规定并不是让维修资金“睡大觉”,而是力求精打细算使用,并让它保值增值。为此,市住建局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口碑信誉好、增值收益高的银行签订协议,除保留账面上一定的活期存款外,及时将其余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在确保业主正常使用的同时,保证维修资金的最大增值。
需要说明的是,维修资金所有增值属业主所有。

如果房屋有危险急需维修,相关业主又不能迅速达成共识,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同时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可通过应急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2、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3、屋面、外墙渗漏严重的;
4、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
7、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一旦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立即向所属区住建部门申请应急维修,尚未成立业委会等组织的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代为申请。市住建部门对应急维修相关材料也已进行了简化。

市区业主如何查询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扬州市区业主可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在市物业管理中心现场查询自己房屋维修资金余额(江都、邗江分别在所属区住建局查询);涉及小区、楼栋维修资金余额查询业务,可由业委会出面查询。近期,市住建部门将试点上线2020年以后建成的小区维修资金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共计约100个小区。上线后,业主可以通过“苏服办”APP实名认证,实时查询自家房屋维修资金缴交、使用、余额等信息。

房屋过户时,维修资金是否同时过户给新业主?

答: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新买的二手商品房如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答:二手商品房和一手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业务流程和要求一致。

某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了漏水,能否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因私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或违章搭建等违规行为,导致房屋外墙损坏或渗漏的,原则上不予动用维修资金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