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成立,以及协会公众号的运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正在逐步凸显,不少会员单位和业主都向协会咨询或反映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的物业管理困难或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问题,协会秘书处决定自2020年7月20日起在协会公众号设立专门的《物业回音壁》栏目,接受大家的咨询和求助,帮助大家答疑解惑,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在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建立起和谐、平安、健康的物业管理环境。咨询热线:87156326;咨询邮箱:3485509868@qq.com。
【本期问题】近日,有业主向物业协会反映,他家的房子拿了以后正在装修,由于需要经常进入小区内查看装修进度和解决装修问题,但每次进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门口的保安人员都会要求,停放如果超过1小时,必须收费3元。业主表示,自己已经购买了地下停车位,又是正在装修,又没有正式入住,每次物业收费3元对不对?如果不对,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音壁】2017年5月9日发布的扬价服【2017】45号《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在正式入住前,车辆应停放在自己购买或租用的车位(库)上(内),未购买或未租用车位(库)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外临时停放的,在2小时内免交汽车临时停放费。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室外临时停放的,在1小时内免交临时汽车停放费。合同约定的业主车辆临时停放免费时间超过2小时和其他车辆临时停放免费时间越过1小时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上述条款,如果是小区的业主,在正式入住前,只要是已购买或租用了车位,且停在自己的车位上,物业企业不应该收取费用。即使是业主未购买也未租用的,作为业主也可以免费停放2小时,如果该业主停车在2小时以内,物业公司收取3元停车费则涉嫌违规。如果业主停车超过2小时的,其是否收费及收费的标准,应该对照本小区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