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回音壁】开车进入小区办事,收费3元违规吗?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0-07-21

【编者按】随着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成立,以及协会公众号的运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正在逐步凸显,不少会员单位和业主都向协会咨询或反映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的物业管理困难或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问题,协会秘书处决定自2020720日起在协会公众号设立专门的《物业回音壁》栏目,接受大家的咨询和求助,帮助大家答疑解惑,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在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建立起和谐、平安、健康的物业管理环境。咨询热线:0514-87156326,咨询邮箱:3485509868@qq.com,关注公众号: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本期问题】有读者向物业协会反映,77日他开车去渡江路附近某小区办事,进入小区时道闸自动抬杆,他进门后停在地上的一个未标车牌号的停车位上。大约一个多小时出来时,被门岗保安拦下,举着收钱二维码,要求缴纳3元的停车费方可出门。当该读者问有没有收费依据和标准时,保安不作任何回应。该读者想问清楚,这名保安收费3元的标准对不对?依据是什么?

【回音壁】对于该读者反映的问题,我们查找了相关的文件,根据原扬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扬州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四条第4款的规定:"机动车辆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超过1 小时的其停车服务费标准(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除外)为:1、各类轿车、小型汽车每次2元;⋯⋯",依据该读者在地上停车一个多小时的描述,其在室外停车超过1小时,收费应该为2元。而小区门岗保安收费3元显然涉嫌超标准收费,多收了1元钱。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该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则不受此标准的限制,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以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判断标准。

协会建议,该读者可凭相关缴费的微信记录,向上述小区的物业企业进行反映,或发改委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确定其收费依据是哪一种,是否涉嫌违规。微信图片_2020072110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