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十大纠纷解析】房屋质量、未签合同、家中被盗、收费过高、服务不满意……业主能这些理由拒交物业费吗?(五)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4-10-30
视情况而定。物业公司虽不具备完全保证小区业主人身、财产不受任何损害的义务和能力,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善良管理人职责,降低业主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物业公司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业主家中被盗,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需综合考虑违反合同义务的严重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若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