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十大纠纷解析】房屋质量、未签合同、家中被盗、收费过高、服务不满意……业主能这些理由拒交物业费吗?(四)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4-10-29

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物业费吗?

不可以。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在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由业主委员会经法定程序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代表全体业主的整体意思表示,对全体业主均有法律约束力,个体业主无权要求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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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