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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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44日凌晨304分,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中心花园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420016分,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黄鹂新村一楼道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吴政隆、省长许昆林、常务副省长费高云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立即部署整改火灾隐患,持续加强居民防火防灾教育,不但任务要落实,责任也要落实,失责必须追责,切实减少各类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全面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加强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维护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决定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731日。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市居民住宅小区。

(二)治理重点

1、查业主是否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是否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查住宅小区楼道、楼梯间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存在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4、查住宅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现象,配电箱、电表箱是否存在隐患。  

5、查住宅小区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杂物。

6、查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7、查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8. 其它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全面、深入贯彻《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研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分解任务,扎实推进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净化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特别是要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指导监督住宅物业特别是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活动。村(居)民委员会要在落实住宅小区整治的同时,组织对老、幼、孤、残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安全检查,推进免费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技防设施。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对辖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进行日常监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大力推广应用视频监控、图像侦测报警等智能手段,及时发现消防车通道占用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职责,强化住宅物业监督管理工作,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燃气、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燃气、电力供应企业,加强住宅物业用气、用电安全检查,指导用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严格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消防安全大检查,从即日至731日,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各地要联合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局等安全监管力量,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网格力量,结合疫情设控巡防,对居民住宅小区逐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指导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拒不配合整改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并提请挂牌督办。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三)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强大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教育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常识大宣传活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与当前疫情设控巡防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居民住宅火灾防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酒精消毒液使用注意事项以及火灾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要深入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制作知识点准确、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音视频、海报、手册、文创产品等宣传资料,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播放消防安全警示片,在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电梯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广泛张贴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宣传正确的防火避烟常识,组织科学的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宣传的精准性。要大力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规定,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业委会(业主大会)、统一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进行约谈,责令其予以改正,积极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大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火灾隐患曝光,通过媒体明查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防控的积极性,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8旬,各地要组织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治理结果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一督到底。市消委办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将严肃查处、严肃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扬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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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近期我省住宅小区亡人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范围

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底。

治理范围:全省居民住宅小区。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

1.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做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配合统一管理人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建筑物专有部分和自用设备的消防安全防范,及时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厨房、阳台等部位,安全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开展装饰装修活动,按划定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私拉电线充电,出租房屋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承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包含消防安全内容的管理规约,与统一管理人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服务内容并监督协助落实,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律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共用消防设施、器材,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消防工作。

3.受委托或者明确负责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统一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消防档案,组织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加强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理,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疏散逃生演练,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或报告,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协助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二)全面排查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1.业主是否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是否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住宅小区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4.住宅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现象,配电箱、电表箱是否存在隐患

5.住宅小区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杂物。

6.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7.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8. 其它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违法行为处理

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采取警告、约谈、罚款等措施;对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同时,根据公共消防安全需要,依法公布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监管。

四、投诉举报热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向当地12345平台热线反映。

特此通告。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