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物业管理行业先进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1-01-02

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规范会员单位的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2020年度工作计划,市物业管理协会决定在会员单位中表彰一批为物业管理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物业服务先进单位”、“优秀会员单位”、“优秀项目经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均可以推荐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表彰的奖项共设置3项:
1、物业服务先进单位;
2、优秀会员单位;
3、优秀项目经理。
三、表彰时间
协会将在2021年召开的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一届二次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
四、评选标准
1、物业服务先进单位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党建引领和工会活动正常开展,作用发挥明显;
(2)企业模范诚信守约,并在党建、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电梯安全等管理工作中突出领先;
(3)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及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任务较好;
(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投诉和群访事件,企业形象良好;
(5)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中,能够在经济、物质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及时予以较大支持和资助,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及市物业管理协会认可的;
(6)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4A以上企业,并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2、优秀会员单位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在日常物业服务活动中,自律守信、诚实经营,前两个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扰乱市场秩序等失信行为;
(3)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响应和参加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协会章程》;
(4)2019年度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3A以上企业,并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3、优秀项目经理
(1)2020年在会员单位承接的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从事物业管理6年(含6年)以上,已担任项目经理2年(含2年)以上;
(2)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物业管理协会认可的培训证书,包括住建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市房协取得的未满3年的《扬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市物协取得的《扬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3)熟知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知识全面,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具备创新精神;
(4)所管理项目2019年及2020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如在评选期间有安全事故发生,则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5)2020年度在疫情防控、文明创建、消防、电梯及物业安全管理工作中,所管理项目未被通报批评或处罚。如被通报或处罚,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申报期限
各会员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和评选条件,认真填写《推荐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送往协会秘书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权。
报送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719号203室;
联 系 人:董春建
联系电话: 0514-87156326、18852545057
 
附件1:《2020年度“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2:《2020年度“优秀会员单位”申报表》
附件3:《2020年度“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内容附件: 关于开展先进评选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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