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外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0-06-03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住建局扬建房〔2020〕23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严格控制外出活动的通知》精神,保持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外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从业人员外出备案制度。原则上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一律不得离开江苏省,确因单位或个人特殊情况外出的,目的地和途经地一律不得设为中高风险地区,还必须向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就外出及返回日期、目的地、途经地、外出事由等事项履行好备案手续。
二、从业人员直系亲属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报告制度。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直系亲属中如有境外来扬、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途经史的,需在其确定返扬行程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主动报备登记。
三、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各会员单位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要求,积极配合他们,持续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好住宅小区常态化防控措施。
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