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物业说丨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期企业沙龙活动成功举办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3-08-02
731日下午,由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主办、副会长单位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扬州物业说”企业家沙龙第二期《“物”尽其责——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在新能源豪第坊·扬州院子会所成功举办。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葛军民,江苏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董事长周丹、总经理朱秋云、董事长代表马海燕和来自扬州市物协会员单位领导及物业行业同行近110人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法律法规是企业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服务周期长,服务内容多样,服务对象广泛且具有不特定性,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更加的复杂,其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更为丰富多样。
新能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丹致辞时提到,学习法律法规,拥有法律思维对现今的物业行业从业者来说十分必要。
本次知识讲座邀请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潘君律师进行了《民法典时代的物业法律专题》的知识分享。潘君律师针对会前收集到的物业行业会遇到的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通过两个有关公共收益引发纠纷和四个业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共六个案例,从案例的背景资料与法院的判定出发,进行了分析,同时也结合了相关民法典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法规条例进行详细的解释。对其中出现的一些专业名词,如“合理成本”、“不可抗力”等进行了十分详尽的解释。现场,新能源物业名门壹品项目经理梅靖还针对“不可抗力”分享了名门壹品项目在防汛方面所做的准备。最后潘君律师提示,要在全方位、细致地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的同时,事事留痕,保留证据。

在物业服务迅速发展的今天,必须不断探索和学习物业服务法律法规,明确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减少利益矛盾冲突。本次知识讲座也提高了与会人员对学好用好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坚定了物业人做实事的信心。新能源物业也将会一直坚持对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做到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同时,与业主保持良好、友善的关系,提供给业主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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