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等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目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19-12-1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其中,“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养老与托育服务”等内容被列入鼓励类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提高现代服务业效率和品质,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目录(2019年本)》修订重点。”

 

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在贯彻实施《目录》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政策协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